L街办根据市政府于2018年8月8日发布的《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

层次:所属学校: 科目:公务员面试题 2021-07-09 20:00:35

L街办根据市政府于2018年8月8日发布的《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中属地管理的工作安排,经过摸排,发现J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无土地使用手续、无发改备案手续、无环评手续"的问题。L街办分别于2018年8月13日、8月22日作出编号为xxx整改告知书,要求J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限期1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15天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请自行搬离机器设备、生产原料等,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11月30日,L街办对J食品公司的不合格设备进行拆除。J食品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L街办强制拆除原告生产设备的行政行为违法。问题:如果你是本案的承办法官,你将如何裁判?

【审题要点】

审题点1:“L街办根据市政府于2018年8月8日发布的《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属地管理的工作安排,经过摸排,发现J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无土地使用手续、无发改备案手续、无环评手续"的问题

根据《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等政府文件可知,本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J街办是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主体。同时,J食品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排放污染物问题。

审题点2:“L街办分别于2018年8月13日、8月22日作出编号为xxx整改告知书,要求J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产整改、限期15天内补齐相关手续,15天内未完善相关手续的,请自行搬离机器设备、生产原料等,否则将依法予以取缔。11月30日,L街办对J食品公司的不合格设备进行拆除。J食品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确认L街办强制拆除原告生产设备的行政行为违法。

L街办依据文件对J食品公司进行了处罚并对不合格设备进行了拆除。首先,根据环保法相关规定,仅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进行处罚,虽然文件规定了街办的责任主体,但并没规定处罚的权限。因此L街办没有权利实施拆除的强制措施。同时在拆除的过程中没有遵守法定的程序,直接进行拆除也是违法的。

【示范答题】

如果我是本案的承办法官,我会判决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确认J街办拆除行为违法,理由有以下几点:
第一,L街办不是符合行政强制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同时,行政强制法对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主体作了严格限制。明确只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和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才能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在本案,《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及《市2018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1+2+22”组合方案(办法)》等政府文件虽然明确J街办为散乱污企业整治责任主体,但却未赋予J街办行政强制的主体资格,J街办也不是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因此J街办对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实施拆除时不具有主体资格。
第二,拆除过程不符和法定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本案中,L街办没有进行强制拆除前的公告程序,也未告知行政相对人权利,程序违法。
 综上所述,L街办既无强制拆除设备的法定职权,又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履行公告、权利告知等法定程序,其行为明显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行政强制的相关规定。故应当认定,L街办拆除被上诉人J公司生产设备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

来源:2020国考自由练习2第323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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