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账面成本13590元(含运费3590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6000元,

层次:通用所属学校:通用 科目:通用 2022-07-28 23:52:32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账面成本13590元(含运费3590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6000元,该企业的损失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在企业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为()元。

  • A

    2139.5

  • B

    83850

  • C

    9560.22

  • D

    2900

优质答案

正确答案

C

解析

解析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应视同企业财产损失,准予与存货损失一起在所得税前按规定扣除。不得抵扣的进项税=(13590-3590)×17%+3590/(1-7%)×7%=1970.22(元)。在所得税前可扣除的损失金额=13590+1970.22-6000=9560.22(元)

以上是关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因管理不善毁损一批库存材料(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账面成本13590元(含运费3590元),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6000元,的参考答案及解析。

版权声明

声明:有的资源均来自网络转载,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到您的权益 请联系本站我们将配合处理!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