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出台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实行()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2020年2月13日,安徽省亳州市出台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气用水等,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的,实行()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缓缴各项费用。
A.欠费不停供
B.不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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