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参考答案
- 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次修订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2022-06-29
-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这里所指的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但不包括中外合资2022-06-29
-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但可以通过内部工作分工,确定其只部分负责。2022-06-29
-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不必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2022-06-29
- 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白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022-06-29
- 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有关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由服务机构负责。2022-06-29
- 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导致事故的,应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责任。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2022-06-29
-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2022-06-29
-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的除外。2022-06-29
-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022-06-29
- 《安全生产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因此,自然适用于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但从业人员有违章作业情形除外。2022-06-29
- 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2022-06-29
-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隐不报、谎报或者退报,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关于国家机关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罪的规定,追究其刑事责任。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时,可根据情况采用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是一种民事行为,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主决定。2022-06-29
- 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是依法组建成立的,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出具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法律责任。2022-06-29
- 从业人员享有批评、检举控告权和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行使上述权利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工资、降低福利待遇和解除劳动合同等。2022-06-29
-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2022-06-29
- 劳动防护用品不同于一般商品,直接涉及到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故要求其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2022-06-29
-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可以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是否享有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2022-06-29
- 《安全生产法》关于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义务主要有四项:即遵章守规,服从管理: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接受培训,掌握安全生产技能;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2022-06-29
- 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2022-06-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