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甲公司受托为乙公司加工一批实木地板,合同注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40万元,并向乙公司收取加工费5万元。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公司当月应缴
2016年3月,甲公司受托为乙公司加工一批实木地板,合同注明由甲公司提供原材料40万元,并向乙公司收取加工费5万元。已知购销合同的印花税税率为0.3‰,加工承揽合同印花税税率为0.5‰。甲公司当月应缴纳印花税()元。
A、225
B、135
C、145
D、215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或主要材料的加工承揽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甲公司应纳印花税=40×10000×0.3‰+5×10000×0.5‰=1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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