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照1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假定商品已经发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某批商品200件,该商品成本为60元/件,增值税税率为17%。合同约定乙公司按照100元/件的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照不含增值税的销售价格的10%向乙公司支付手续费,假定商品已经发出,甲公司发出商品时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月末,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甲公司收到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发出商品时应当确认的收入金额为()元。
A、20000
B、12000
C、24000
D、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商品,委托方发出商品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并未转移,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通常不应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待收到受托方的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与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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