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10月8日来华,11月22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10月15日离境,10月2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关于2015年

答案大类: 小类: 2026-02-28 16:48:24

美国人约翰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同时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担任职务,2015年10月8日来华,11月22日离开。期间因工作原因,曾于10月15日离境,10月24日返回。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下列关于2015年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和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的判定,说法正确的有()。

A、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为36天

B、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为38天

C、约翰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为36天

D、约翰在华实际工作天数为38天

E、约翰在华实际逗留天数与实际工作天数一致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需要计算确定其在中国境内居住天数,以便依照规定判定其在华负有何种纳税义务时,均应以该个人实际在华逗留天数计算,该个人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1天计算其在华实际逗留天数。

对于在中国境内、境外机构同时担任职务或仅在境外机构任职的境内无住所个人,按照规定计算其在境内工作期间时,对其入境、离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内外的当日,均按半天计算其在华实际工作天数。

2015年约翰在中国境内逗留天数=8+8+22=38(天)。

2015年约翰在中国境内实际工作天数=0.5+6+0.5+0.5+28+0.5=3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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