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时,以下哪种行为是允许的?
A.频繁拨打第三人电话
B.威胁第三人协助催收
C.请其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银行联系
D.透露债务人详细欠款金额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
A选项:频繁拨打第三人电话属于不当催收行为。这会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的正常生活造成严重干扰,侵犯第三人的生活安宁权,因此是不被允许的。
B选项:威胁第三人协助催收更是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通过威胁手段迫使第三人参与催收,不仅侵害了第三人的人身权益,还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刑法等相关法律,所以绝对不被允许。
C选项:请第三人代为转告债务人与银行联系,这种行为相对合理且合法。在不影响第三人正常生活、不泄露过多敏感信息的前提下,通过第三人传达银行希望债务人主动联系的意图,有助于债务沟通与解决,是允许的行为。
D选项:透露债务人详细欠款金额,侵犯了债务人的隐私。欠款金额属于债务人的个人敏感信息,未经债务人同意向第三人透露,违反了对债务人信息保护的相关规定,是不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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