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2024-09-09 11:13:40 企业法律顾问考试

甲公司与乙公司在一审程序中是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人,判决后,甲公司对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提起上诉,不涉及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同意上诉,乙公司在二审中应列为( )。

A、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共同上诉人

C、被上诉人

D、原审原告

【答案】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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