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所属学校:职业资格考试 科目:特岗教师资格考试 2024-08-01 11:31:04 特岗教师资格考试

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的受教育者的权利与义务。

【答案】

权利:(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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