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刚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现就业于某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中遇到如下咨询业务,请帮助张某回答下列问题: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至12月每月均固定外购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
张某刚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现就业于某税务师事务所,工作中遇到如下咨询业务,请帮助张某回答下列问题: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9月至12月每月均固定外购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17万元,应税收入固定为200万元,9月至12月取得免税收入分别是100万元、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已知企业外购材料用于应税项目与免税项目无法划分。 (1)当月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必须抵扣此进项税?该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抵扣的期限规定,及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认证的后果是什么? (2)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各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3)若将9月和11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分别在10月和12月进行认证,请计算各月应纳增值税税额,并作出哪种发票认证的方式更合理的结论。
【答案】(1)当月可以不进行认证.抵扣。根据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超过认证时间,原则上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可以再认证抵扣。但是如果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客观原因包括如下类型: ①因自然灾害.社会突发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②增值税扣税凭证被盗.抢,或者因邮寄丢失.误递导致逾期; ③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在办理业务或者检查中,扣押增值税扣税凭证,纳税人不能正常履行申报义务,或者税务机关信息系统.网络故障,未能及时处理纳税人网上认证数据等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④买卖双方因经济纠纷,未能及时传递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纳税人变更纳税地点,注销旧户和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时间过长,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⑤由于企业办税人员伤亡.突发危重疾病或者擅自离职,未能办理交接手续,导致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 ⑥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税法1教材没有,而税代教材新增的内容) (2)9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00÷(200+100)=5.67(万元) 9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万元) 10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50÷(200+50)=3.4(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3.4)=20.4(万元) 11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00÷(200+100)=5.67(万元) 11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5.67)=22.67(万元) 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50÷(200+50)=3.4(万元) 12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3.4)=20.4(万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86.14万元 (3)9月进项税额为0。 9月应纳增值税=200×17%-0=34(万元) 10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7)×50÷(200+50)=6.8(万元) 10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17-6.8)=6.8(万元) 11月没有进项税额,不涉及进项税转出。 11月应纳增值税=200×17%-0=34(万元) 12月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7+17)×50÷(200+50)=6.8(万元) 12月应纳增值税=200×17%-(17+17-6.8)=6.8(万元) 合计应纳增值税税额81.6万元 结论: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安排合理时间进行认证,把9月和11月取得的专用发票分别在10月和12月进行认证,那么该公司9月份和11月份都不需作进项税额转出,10月份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4×50÷(50+200)=6.8万元,12月份需要作进项税额转出金额=34×50÷(50+200)=6.8万元,甲公司只需缴纳增值税81.6万元,能有效地节税4.5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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