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
Ⅰ.责令改正
Ⅱ.监管谈话
Ⅲ.出具警示函
Ⅳ.责令公开说明()
A、Ⅰ、Ⅱ、Ⅲ
B、Ⅰ、Ⅱ、Ⅳ
C、Ⅱ、Ⅲ、Ⅳ
D、Ⅰ、Ⅱ、Ⅲ、Ⅳ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37条的规定,发行人、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投资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失诚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公开说明、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或者采取市场禁人措施,并记人诚信档案;依法应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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