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校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河边玩耍,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
某校学生甲和乙因贪玩上网,上学迟到了半个多小时。班主任老师非常生气。对他们进行了严厉批评并责令他们写检查,不准进教室上课。两个学生趁王老师不注意跑到学校附近的河边玩耍,结果学生甲溺水而死。 请问:王老师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并说明理由。
【答案】王老师应负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王老师对学生批评教育是应该的。但是擅自决定学生停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王老师的行为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一个条件,应负一定的法律责任。但王老师的行为并未构成犯罪,其行为不是导致学生甲死亡的必然原因。因此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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