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药厂2010年底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药品因管理不善变质。 问题: 1.该厂存货因变质所产生损失的金额应如何确认? 2.该厂在报税务机关审批存货损失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某制药厂2010年底存货盘点时发现部分药品因管理不善变质。 问题: 1.该厂存货因变质所产生损失的金额应如何确认? 2.该厂在报税务机关审批存货损失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案】1. 存货报废、毁损和变质损失金额为:其账面价值扣除残值及保险赔偿或责任赔偿后的余额部分。 2. 报税务机关审批这部分损失,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单项或批量金额较小(占企业同类存货10%以下,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增加亏损10%以下,或10万元以下。下同)的存货,由企业内部有关技术部门出具技术鉴定证明。 (2)单项或批量金额超过上述规定标准的较大存货,应取得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或者具有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 (3)涉及保险索赔的,应当有保险公司理赔情况说明。 (4)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情况说明及审批文件。 (5)残值情况说明。 (6)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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