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对某企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具鉴证报告,通过审核企业的会计账簿,发现有以下业务: (1)“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税收罚款及滞纳金10万元,与销货方合同纠纷的诉讼赔偿15万元
注册税务师接受委托对某企业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出具鉴证报告,通过审核企业的会计账簿,发现有以下业务: (1)“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税收罚款及滞纳金10万元,与销货方合同纠纷的诉讼赔偿15万元,环保局罚款2万元。 (2)“财务费用”账户记载银行贷款逾期加收罚息及滞纳金5万元。 (3)“管理费用”账户记载支付给母公司甲企业管理费10万元,列支为职工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万元。 (4)“销售费用”账户列支服饰费用支出10万元,经调查由于销售部门员工经常与客户接触,为维护企业形象,公司统一为员工定做的高档工作服,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发生的支出。 (5)“资产减值损失”账户列支当年提取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万元,通过检查“坏账准备”账户发现当年收回以前年度确认的坏账3万元(此损失实际发生时,已经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问题:上述业务需要做纳税调整的有哪些?不需要纳税调整的有哪些?需要做纳税调整的,请明确调整的金额。
【答案】(1)税收罚款及滞纳金1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环保局罚款2万元需要纳税调整。合同纠纷的诉讼赔偿15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可以扣除。 (2)银行贷款逾期加收罚息及滞纳金5万元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可以扣除。 (3)支付给母公司甲企业管理费1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列支为职工代付个人所得税税款3万元需要纳税调增。 (4)服饰费用支出不需要纳税调整,税前可以扣除。 (5)提取的坏账准备5万元,应当做纳税调增,税前不得扣除;3万元应当做纳税调增,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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