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11年10月31日发放当月工资,并对部分正式员工进行了调整:辞退了在公司工作8年的甲员工,其当月工资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l20000元。乙员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其当月工
某公司2011年10月31日发放当月工资,并对部分正式员工进行了调整:辞退了在公司工作8年的甲员工,其当月工资收入5000元,辞退时公司给予一次性补偿l20000元。乙员工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其当月工资收入6000元,乙员工距离法定退休年龄还有40个月,并从单位取得一次性收入180000元。该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2200元/月。 问题: 对甲、乙两名员工,公司10月应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分别为多少?
【答案】(1)①甲员工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5000-3500)×3%=45(元); ②甲员工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公司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2200×12×3=79200(元) 视同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79200)÷8-3500=1600(元) 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600×10%-105)×8=440(元) 公司应代扣甲的个人所得税=440+45=485(元)。 (2)①乙员工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6000-3500)×10%-105=145(元); ②乙员工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0÷40-3500)×3%×40=1200(元) 公司应代扣乙的个人所得税=145+1200=13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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